設計是一種開放思維探索新的經驗,是一種以全新的觀點看待熟悉事物,從而設計出獨特的形式傳達創(chuàng)意。傳達創(chuàng)意的不僅可以通過形式來表現(xiàn)意義,還可以主導和控制觀者的欣賞角度,這樣作品的意義得以完整體現(xiàn)的同時也一定引導了觀者的閱讀和理解方向。
設計必須打破一般視覺上所習慣的東西,要力求精簡化,符號化的形式表現(xiàn)既深刻又豐富的內容,通過高度精煉的圖形語言易于理解的構圖秩序傳達預想的意義。如下的保護海洋環(huán)境的公益廣告。
形象思維
形象思維是以事物的具體形象和表象為主要內容的思維形式。視覺藝術的形象思維始終以事物具體的表象展開思維活動,產生相關的思維聯(lián)想并注入主觀的內容,在大腦中慢慢形成包含自己思想,感情,審美興趣等精神層面的“意象”。
設計者在設計過程中要以生活的形象作為原型,通過設計表現(xiàn)手法,以一種模擬寫實的手法表現(xiàn)出來,使目標消費市場產生共鳴,達到最終的目的。
抽象思維
抽象思維是以概念,判斷,推理等形式進行的思維,主要還是以形象因素為構件的,可以說是一種較為純粹的理性思維活動。設計者需要把握抽象思維特性的靈活運用,既要具有嚴謹,理性的一面,又有輕松,活潑,感情豐富的一面,這樣的作品才會具有情感色彩。
靈感思維
靈感是發(fā)生在認識的高級階段的心靈感應形象。靈感產生的唯一條件是只有在人腦中共久已存在的主觀意識作用下才能形成。靈感并不是憑空爆發(fā)出來的,它是依賴設計者長期的創(chuàng)作經驗和藝術修養(yǎng)以及長時間的思索。由此我們應在日常設計過程中不斷積累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靈感的出現(xiàn)是思維過程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統(tǒng)一,是智力達到一個新層面的標志。
創(chuàng)造性思維
創(chuàng)造性思維的本質特征是開拓和創(chuàng)新,是能動的思維形式。在日常設計過程中,思維作為多方面的運動,從不同角度展開想象,提出問題,將各方面所可能遇到的問題結合起來逐一解決。
在設計過程中,將看到,聽到,接觸到某個事物的時候,盡可能的開拓自己的思維,產出常規(guī)的去想象,找出不同的看法和思路,然后重新組合出新的性質。
文章名稱:設計的四種思維方式
轉載來于:http://www.rwnh.cn/news44/239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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