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guī)則,假定公司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一樣的話,是不可以的。由于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應以其首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居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居處只能有一個。公司的居處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qū)內。
1、運營地址發(fā)生改變的話,去做工商變更,將公司的注冊地址改變?yōu)檫\營地址;
2、樹立分公司,將運營所在地的業(yè)務樹立分公司;
3、假定觸及到稅收優(yōu)惠、流轉稅可在運營地交納,也能夠讓總公司匯算清繳,所得稅讓總公司連續(xù)匯算清繳;
4、在公司的注冊地址安頓文書信函的收發(fā)聯(lián)絡人,這樣簽收的文件就能夠及時轉發(fā)到公司運營所在地。
公司的注冊地址便是公司的居處,是公司從事運營活動的首要場所,是公司注冊的條件和要素之一。根據相關規(guī)則,公司必需在其登記注冊的居處地址從事運營活動,但是許多公司的處于運營本錢或稅收政策的思索,運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這會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所以關于公司注冊地址和公司運營地址不一樣的請快速辦理公司地址變更處理哦!
文章標題:公司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不一樣怎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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