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升降機租賃的合同期內,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要由租賃升降機的人自己承擔損失:升降機轉給別人使用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升降機丟失;在車輛允許使用范圍以外發(fā)生問題未經租賃公司事先同意拆換車輛零件了把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非停車場區(qū)發(fā)生丟失;由于違法、違規(guī),升降機被扣押等。
租用升降機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門和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會協(xié)助用戶在24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超過24小時,保險公司不予辦理賠償手續(xù)。用戶需要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交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事故。用戶要向租賃公司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的手續(xù)。事故前期費用由用戶支付,在保險公司賠付前,車輛修理期間,要支付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墊付修理費等。3個月內保險公司再返修理費的80%,租車人要承擔20%,車輛的損失部分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由用戶承擔。
分享標題:租賃升降機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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